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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甘肃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2)

时间:2013-06-21 00:22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无忧   点击:次  

(八)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1个子女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十)双方均为农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只生育1个女孩的;

2.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1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许1人;

3.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1个子女的;

4.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个子女的。

(十一)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双方原均为农民,后转为城镇户籍,属本人要求转的,自转为城镇户籍之日起1年内可按农民对待,依法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属政府统一安排转的,自转为城镇户籍之日起3年内可按农民对待,依法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

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民的,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第十条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再生育一胎的,除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外,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可再生育一胎的夫妻,由于发证机关的延误未取得《再生一胎生育证》,但已经怀孕的,发证机关应当在其分娩前为其补发《再生一胎生育证》。

一般女方户口可以落到男方吧,这样就是双农业户口,应该就符合条件了。 符合生二胎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1)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2)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3)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4)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5)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6)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7)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除以上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1)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2)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3)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4)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5)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6)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而且现在地域不同,各政策也不一样的

在2009年全国两会上,就有政协委员认为,为了更长远的考虑,中国应该改革现有计划生育制度,实行计划生育二胎制度。此议一出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质疑者有之赞同者亦有之。近年来民间对调整计生政策,允许生二胎的呼声也日高。北京零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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