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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艺术学院2013招生计划(9)

时间:2013-06-24 10:58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丫丫   点击:次  

19.应用意大利语(涉外导游)

本专业方向培养掌握一定旅游、商务专业基本理论和相关职业道德、法律规范等知识,熟练掌握意大利语导游、意大利语外贸员所要求的各项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意大利语导游、意大利语外贸员必备语言与职业能力,能在本地区旅游或外贸行业,从事意大利语导游、外贸员等初级或中级工作的职业能力较强的实用性、技能型人才。

专业课程设置:基础意大利语、意大利语泛读、意大利文化艺术概况、综合意大利语、意大利语初级写作、意大利语视听说、旅游意大利语、意大利语应用文写作、意大利语商务口译等课程。

四、招生范围

面向全国有计划的省份招生。

五、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艺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本科艺术类学生15000元/年,普通类学生13000元/年。住宿费1100元/年左右。高职专科学费详见招生专业设置表。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校按辽价发【2011】53号文件规定执行。

3、学费、住宿费、退费标准如有变化,按当年省物价部门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七、本科新生奖学金颁发原则

本科音乐表演专业(包含乐器演奏、声乐演唱、流行音乐、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表演专业(包括影视表演、音乐剧、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雕塑专业取得以下规定名次的新生可向学院申请新生奖学金:

1、凡上述专业或专业方向的考生,属于省统(联)考的,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5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伍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6--10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叁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11--20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贰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21--30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壹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2、凡上述专业或专业方向的考生,参加我院组织专业加试的,其加试成绩排到参加我院专业加试所有考生前3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叁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3、以上专业或专业方向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办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办法说明

本科艺术类考生:

对我院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和我院未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取得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情况下:

1.音乐表演专业(包含乐器演奏、声乐演唱、流行音乐、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表演专业(包括影视表演、音乐剧、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2.其它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3.外语单科成绩:除音乐表演专业(包含乐器演奏、声乐演唱、流行音乐、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表演专业(包括影视表演、音乐剧、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外,其它专业要求不低于50分(按满分150分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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