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在提档录取时,对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一项最高分计算。
第十七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色弱考生限报我校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林、环境设计、林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包装工程、兽医、园林工程技术、会展策划与管理等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时,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业类本科专业、高职(专科)专业外语课程以英语授课,其他专业不限。
第二十条 根据学校专业性质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招生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按北京市教委和市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本科:
园艺、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林学等授予农学学位的专业免收学费;
非农理工本科专业4600元/年;
文理兼收本科专业4200元/年。
艺术类本科:
环境设计(城市环境艺术方向)本科专业10000元/年。
中外合作类本科(3+1):
国内24000元/年,最后一年在英国、澳大利亚的学费、住宿费按英国、澳大利亚标准交纳。
高职(专科)类: 观光农业、兽医专业、农业经济管理免收学费,其它专业6000元/年。
住宿费: 900元/年,12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助学贷款等配套制度,鼓励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1、农科类奖学金: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2、专业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500元、三等奖700元。
3、非农类奖学金:特等奖4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4、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
5、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贫困成绩优秀的非农专业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6、北京市国家助学金:非农专业特困生可获得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300-4500元。
7、临时性困难补贴:原则上一年一次不超过1000元。
8、助学贷款:学校积极为每位特困学生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9、勤工助学:学校鼓励勤工助学,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0799334
传 真:010-80799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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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13年北京农学院招生计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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