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的进档考生,某单科成绩特别优秀且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以下专业者,可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140分者,可优先录取在英语、翻译、对外汉语专业;语文单科成绩≥125分者,可优先录取在汉语言文学专业;数学单科成绩≥140分者,可优先录取在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对于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二、三等奖及以上的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我校相对应的专业,可优先录取。
8.学校在浙江省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录取征求志愿高分考生,具体计划数和录取条件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9.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二批前2500名(含)或理科二批前7500名(含)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高考成绩居浙江省理科二批前12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
10.艺术、体育类专业: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省统考(编导类)专业合格的情况下,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2)音乐、美术类专业:我校在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江苏等省只招收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及文化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浙江省: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7.5×50%
非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40%+校考专业分×7.5×60%
音乐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35%+校考专业分×7.5×40%+省考专业分×7.5×25%〔江苏省的音乐表演(舞蹈)专业分全部按我校校考成绩计算〕
(3)体育类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50%+术科考试成绩×7.5×50%;
非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11.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2.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会考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高、有艺术或体育特长、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13.“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1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14.对录取的新生全部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新生奖学金:(须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排名均为重点批次的排名)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理科前100名报考我校师范专业的进档考生,奖励人民币20万元;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前150名、理科前200名报考我校师范专业的进档考生,奖励人民币15万元;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前200名、理科前300名报考我校师范专业的进档考生,奖励人民币8万元;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前300名、理科前500名报考我校师范专业的进档考生,奖励人民币5万元;
高考成绩居各省(市、区)文科前1000名、理科前2000名的进档考生,减免大学本科四年期间学费;
高考成绩居各省(市、区)文科前1500名、理科前3000名的进档考生,减免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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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13年浙师大2013招生计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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