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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2013招生简章(2)

时间:2013-06-27 10:23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叶子   点击:次  

 

    招生地域

    2013年,我院本科专业招生地域为吉林、黑龙江、辽宁、内蒙古、山东、山西、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江苏、江西、云南、海南、安徽、陕西、贵州、四川、浙江、福建、北京和天津二十四个省(市、区)。共设吉林(长春)、山东(青岛)、山西(太原和临汾)、河北(石家庄)、湖南(长沙)、辽宁(沈阳)、河南(郑州)、湖北(武汉)、广东(广州)和浙江(杭州)十个考点。

    专科专业招生地域为吉林省。

    附属中等专业学校招收音乐、舞蹈考生,招生地域为吉林省。

    注:1、河南(郑州)、湖北(武汉)、广东(广州)、浙江(杭州)和辽宁(沈阳)考点设美术学;美术类[绘画、雕塑、美术学(美术教育)]和设计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含人物造型与化妆,不含服装表演)、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不含媒体应用策划)、动画]专业的考试。

    2、辽宁(沈阳)考点另设戏剧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试。

    3、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合唱指挥)和数字媒体艺术(媒体应用策划)专业,仅在吉林省长春市设置考点。

    4、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吉林省和河北省的考生只能在本省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在其它考点考试的成绩无效。河北省不接受非本省考生参加专业考试。

    5、由于录取批次的限制,广播电视学专业只招收吉林省考生。

    6、请考生就近选择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如果同一个专业考生多次参加考试,最后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从事本专业的基本素质,外语语种为英语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现役军人需经军区政治部批准;

    3、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学习的要求;

    4、如果考生所在省(市、区)组织专业统考(联考),考生须按照规定参加,并取得合格证;

    5、报考表演类(音乐、戏剧、舞蹈、服装表演)专业对形象、身高和身材有一定的要求,部分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①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和流行音乐演唱方向要求发声器官和听觉器官无疾病;器乐演奏方向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

    ②服装表演专业:身材匀称,女身高1.70米以上,自备比基尼;男身高1.80米以上,自备泳裤;

    ③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口齿清晰、发声器官无疾病,女身高1.60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

    ④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因上一年度高考作弊被取消当年报考资格或其他情况下一年不准参加普通高考者。

    报考办法

    1、考生先参加艺术类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取得《2013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准考证》或《2013年高考艺术类专业校考资格证》和14位考生号。

    2、来吉林考区参加考试的外省考生需登录吉林艺术学院招生管理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吉林省考生不用网上报名),吉林省的所有考生和网上报名的外省考生需到我院吉林考区各考点确认报名息。在外省考区参加考试的考生按外省考点的要求进行报名。考生要仔细填写并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以作专业考试和招生录取的依据。

    网上报名网址:www.jlart.edu.cn

    网上报名时间:始于2012年12月26日,止于2013年各专业现场报名确认开始

    3、考生确认报名信息需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2013年高考艺术类专业校考资格证》、《2013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合格证》或《2013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准考证》。

    4、鉴于我院组织专业考试时,有些省的艺术类省级统考工作可能尚未开始或成绩尚未公布,考生可以先参加校考。

   5、专业考试报名费20元,初试费80元,复试费100元。

    相关规定

    1、考生于2013年4月初访问吉林艺术学院网站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对于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学院招生办公室将邮寄《专业考试合格证》,用于高考报名。

    2、考生专业考试期间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考试材料与用具自备(钢琴除外)。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将请有关部门查究。

    4、新生入学后,在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留校学习的,由学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5、学习艺术专业投入较大,请考生及家长有相应准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不含服装表演)、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动画专业的新生入学后,根据课程要求,需自备计算机。同时,数字媒体艺术和动画专业新生需另备数码相机和摄像机。

    6、学院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有“2+2”联合培养项目,为美术设计类学生提供赴英国交流学习的机会,学习结束后成绩合格,可同时颁发吉林艺术学院和诺森比亚大学双学位证书。

    7、家住长春市的考生如被录取,原则上走读,交通费自理。

    8、毕业生就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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