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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助学贷款(2)

时间:2013-07-11 15:12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丫丫   点击:次  

处现场办公点办理缓交学费手续;

第五步:入校后在一定时间内,登陆学校HUB系统选择贷款系统填写贷款信息。网上信息务必与《贷款申请审批表》中所填信息保持一致;

第六步:完成以上所有步骤后,务必规定时间内内携带所有资料到研究生工作部事务办办理正式审核。研究生工作部事务办地址:东一区11号一楼(校出版社对面);

第七步:等待银行审核。院系后期会通知获得批准贷款的学生与银行签订正式合同,具体签合同的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密切留意院系通知和研究生资助网。

三 、温馨提示:

1.每年贷款最高限额为6000元,贷款款项优先用于支付学费。贷款款项中包含学费和生活费,学费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须交纳的学费额度。(所有贷款款项都只能在当年的12月份后到位,故请需要贷款的同学带足贷款之后的学费余额和住宿费)。

2.国家助学贷款在研究生阶段只能申请一次,故需要按个人经济情况按照学制的时间拟定个人在校读研期间贷款计划。(按学制可贷2年、2.5年、3年)。

3.还款从毕业2年后开始(还款利息从毕业之日起起算,毕业之日起开始偿还利息),毕业后6年还清,学生助学贷款的利息在校期间由财政100%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个人全额负担。学生毕业后如分配到外地,使用原贷款借记卡还款(除本金外加上相应的利息)。

4.“贷款期限”是指从申请第一笔贷款(无论是学费还是生活费)到毕业后最后一次还款(无论是一次性还款还是分次还款)之间的总时间,总共不超过10年。

5.建议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贷学费和生活费,住宿费须现场缴纳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6.本科贷过款的同学也可以申请贷款,但需要到本科贷款银行办理展期手续。

展期手续回到原贷款单位办理。本校继续攻读博士的毕业生,办理展期手续向研工部提出申请,申请表格可以在研究生资助网下载.。具体流程为:下载并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院系审核—研工部审核—银行审核并签订展期协议。

7.中国银行江汉支行负责我校研究生贷款业务工作,具体情况可致电027-85790101或027—85796810向中国银行江汉支行询问。地址:武汉新华路314号登月大厦。

8.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事务办公室具体负责我校主校区研究生贷款校内手续,同济医学院贷款事宜由同济医学院事务办负责。

联系电话:027—87557313(主校区) 027-83692839(同济校区)

地址:主校区:东一区11号二楼(校出版社对面)

同济校区:医学院行政楼三楼

9、在毕业前三个月,须配合贷款中心完成《还款确认书》和《还款协议书》环节后,方可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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