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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省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公告(3)

时间:2013-07-13 15:22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丫丫   点击:次  

(六)公示和审批

2013年8月份,省“三支一扶”办依据各地“三支一扶”办汇总上报的选派到岗人员名单审核确定《湖北省2013年“三支一扶”计划拟招募选派人员名单》并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高校毕业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服务类别、服务地区、拟招募选派人员姓名等。凡举报者应署实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符合招募选派条件的,经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省“三支一扶”办发文确认。公示反映有不符合招募选派条件并经调查属实的,不予选派。

温馨提示:

1、咨询方式。涉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体检、公示等环节的有关具体问题,高校毕业生应于2013年5月15日后的工作时间内,首先按下面提供的咨询电话,依次与市州“三支一扶”办、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省“三支一扶”办联系咨询。

对招募选派基本政策有疑问的,可与027-12333-2-0联系咨询。

2、请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资格审查、调剂、双向选择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拟服务岗位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办,避免失去服务机会。

3、请高校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时仔细核对拟服务的岗位,从七类岗位中选择一个填报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错报岗位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因故错过报名时限的高校毕业生,也可带齐相关资料直接到双向选择会现场,经批准补报(报名人数与招募计划之比已达5:1以上并通过考试确定双向选择人选的岗位除外)并参加双选。

4、服务期间待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给予生活补贴,并按当地城镇职工参保办法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每人每年发放交通补贴400元;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者,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的奖励。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到37个国定、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与国务院明确的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以及到其他乡镇基层服务的,可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高定薪级工资一至两级),从报到的当月开始按月发放。

5、服务期满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支持自主创业,扶助自主择业。今后,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可拿出一定岗位通过人社部门考核直接聘用这部分毕业生。各地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定向招聘或笔试加分的办法予以政策倾斜;定向招聘比例应不低于40%,综合科目笔试成绩总分增加5分,定向招聘和加分优惠措施不同时实行。考试录用公务员时,将拿出部分职位定向招录“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热忱欢迎德才素质好、有志于到农村基层服务的广大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应聘,并随时注意查看双向选择、岗前培训、公示等环节的工作公告。

市州、直管市、林区“三支一扶”办报名、政策咨询电话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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