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准考证》经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后生效,在考前一周内由生源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给考生。
(三)有关要求
1、以往从事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等基层服务项目的服务生,不允许参加此次招考。
2、报考“三支一扶”或“进村社区”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只限报考毕业生生源县(市、区)的招考岗位。个别因婚姻发生户籍变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凭结婚证、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因婚户籍落入我省的外省生源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允许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录取后需将《就业报到证》改派至我省。
3、甘南藏族自治州的藏族考生,报名时需填写笔试试卷的汉、藏语言类型。
四、考试
(一)考试组织
省、市(州)、县(市、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监察、财政等部门成立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考务办公室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二)考试内容及范围
招录选拔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总成绩为150分。考试内容包括:大学思想政治、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计算机应用知识等。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
(三)考试时间
2013年7月13日, 9:00—11:30。
(四)其他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
五、审核录取及安置上岗
(一)指标分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州)“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岗位需求数及报名考生数,分解下达选拔指标;各市(州)向县(市、区)分解指标。
(二)初选和体检
1、各县(市、区)按“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按“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各县(市、区)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
2、拟录取人员名单确定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经公示后报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三)审批
“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市(州)对县(市、区)上报的“三支一扶”拟录取人员逐一复核后,要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8月10日前报省人社厅审批。
“进村社区”人员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前要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人员确定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安置上岗及待遇兑现
经批准录取的 “三支一扶”、“进村社区”人员,继续执行甘人通〔2006〕59号、甘人通〔2006〕6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由市州、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岗前培训、安排上岗,所有人员于9月底以前全部到岗。要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13〕128号)要求,及时落实“三支一扶”服务人员的生活补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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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13年甘肃省三支一扶和进村社区工作实施细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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