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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说明(6)

时间:2013-11-19 12:37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3.演唱方法

歌唱状态良好,方法正确,声音自然顺畅、音色变化自如,做到三个准确:音高准确、节奏准确、咬字吐字准确且清晰。

4.演唱技巧

演唱的技巧及歌曲艺术处理得当,有一定表现能力,整体效果较好。

5.演唱作品程度

演唱的作品有一定难度和较强的艺术性。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主考演唱的考生要求与上相同。

四、演奏

考试内容

演奏各种题材、体裁、风格不同而内容健康的乐曲和练习曲,以及音阶等基本技术练习。主要根据考生的演奏方法、演奏技巧、表现能力与作品程度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演奏方法:即演奏的姿势和基本方法是否正确。

2.演奏技巧:即演奏时对音色、音准、节奏、各种表现技巧的掌握程度与熟练程度。

3.表现能力:即对乐曲的艺术处理能力、演奏的感染力及整体艺术效果。

4.作品程度:即演奏的乐曲在演奏技巧、艺术风格表现等方面的难易程度。

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个别面试。采用一次性考试的方式,每考生考试限时5分钟。

1.演奏曲目的数量

自选曲目1首,限时5分钟。

2.演奏要求

音乐各专业器乐的演奏要求方法正确,演奏姿势、手形、动作、指法或持琴、持弓、运弓(弦乐器)、口形(管乐器)等方面较规范;有一定演奏技巧,音高、节奏准确,基本功扎实,演奏熟练完整;表现力强,对作品艺术风格的诠释较准确,对速度、力度的把握准确、处理得当,艺术感染力较强,整体效果较好,作品技巧及表现要求有一定难度

3.音乐表演(演奏)专业可自带伴奏。除钢琴外,所使用的乐器自备。

五、视唱

考试内容

视唱考试采用五线谱和简谱两种乐谱各一首,范围与内容大致包括:常用的四二拍子、四三拍子、四四拍子;常用的音符及休止符;二分音符、四分音符、八分音符、十六分音符的各种组合;附点节奏、切分节奏;弱起小节、三连音、少量的临时变化音和八度以内的各种音程级进与跳进等。主要根据音准、节拍、节奏、视谱、表现能力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音准:即对所唱考题中的各个音高、各音程关系进行及调式感觉的准确性。

2.节拍节奏:即对所唱考题中各种音符的时值及节拍律动掌握的准确性。

3.视谱能力:即对考题视谱即唱完成的准确性、连贯性、完整性的熟练程度。

4.表现能力:即在视唱时对考题中的各种速度、力度等表情术语把握的正确程度。

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个别面试。

考生在考场按考题(一套)视谱即唱地考试。考题有五线谱和简谱两大题,均为必唱曲目。五线谱考题可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调唱名法视唱。

1允许考生在正式视唱前对考题进行默唱,限时半分钟。

2做到一次性连贯地视谱即唱,并做到音高、节奏准确。

3对节拍、节奏及五线谱的旋律视唱(一升、一降调号内)能熟练准确地掌握。

4对常用音乐术语记号(速度、力度等)能正确掌握和表现。

六、舞蹈

考试内容及要求

参见舞蹈类考试各科目,选考其中一个科目即可。

七、音乐类专业素质条件考核

考核内容及要求

根据音乐类专业培养目标和招生的要求,对考生学习音乐的素质和条件进行了解和考核,随演唱或演奏考试科目进行。

要求考生: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各部位比例匀称协调。

2.四肢健全、手形良好。

3.身高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标准;

4.声音清晰明亮,声带无病变;无口吃,无语音障碍;会说较标准的普通话,乡音能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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