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创业基地建设和创业资金扶持力度。高校要设立校级大学生创业资金,开辟专门场地用于大学生创业实践和孵化。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为创业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通知》明确,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数据库,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力争帮助他们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要配合有关部门尽早将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到毕业生手中。
各地特别是民族地区就业工作部门和各高校要进一步拓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和范围,组织少数民族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鼓励毕业生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和岗位就业。
做好未就业毕业生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努力使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实现就业或参与到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中。各高校要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关心到底、重点推荐、跟踪服务,为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持续提供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及时通知其参加校园招聘和其他各类招聘活动,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高校要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开通咨询电话,在省级和校园网站主页设立政策宣传专栏和政策咨询平台。建立教育行政部门、高校、院系、班级四级联动网络,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作用,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确保政策信息能及时送达每一位毕业生,确保每一位毕业生理解、用好政策。
加快建设示范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及学科建设,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咨询指导。充分发挥校园就业市场的主渠道作用,确保招聘活动场次和岗位数量进一步增加。要把省会以下城市和县(市)用人单位组团参加校园招聘作为新的突破点,力争形成规模效应。
加强就业信息统计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严禁任何形式的就业率造假,引导学生及用人单位诚信签约。严格按照“三严禁”“四不准”的要求,加强对招聘活动的规范管理和招聘信息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努力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积极协调劳动监察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招聘过程中各类欺诈行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通知》进一步要求,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从2014年起,各高校要逐步发布本校的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并在校园网、就业网、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或其他媒体上公布。加强就业状况反馈和引导,将就业状况作为有关经费安排、招生计划安排、学科专业调整、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健全专业预警、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减就业率持续偏低专业的招生计划。
积极调整高等教育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推动行业特色本科高校、部分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加大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衔接,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加强就业形势教育,帮助毕业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积极主动就业。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优秀毕业生回校作报告、巡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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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中国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比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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