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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2)

时间:2014-04-15 00:02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倾斜调整:有了新突破

2014年国家规定倾斜调整的对象主要是企业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以及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群体。其中,向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是新增的一项。

2014年加大了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调整倾斜的幅度。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2013年对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2014年对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4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55元。调整到位后,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人员高龄补贴每人每月达到175元标准;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高龄补贴每人每月达到220元。

向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是2014年新增的项目,按照退休人员地区类别分档予以倾斜调整。国家规定对设定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允许新疆按照地区类别分档予以倾斜调整,初步建立了制度。这是近年来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积极向国家建言献策的结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边疆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的关心和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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