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资讯| 留学| 校园| 作文| 范文| 论文| 教案| 课件| 试题| 专题| 教学反思|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考试 > 高考 > 招生简章 > 天津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天津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时间:2014-05-12 11:20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天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天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天津大学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学校代码:10056。

第四条 天津大学前身是北洋大学,创建于1895年,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1959年被列入全国第一批16所重点大学之一,是国家首批“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五条 学校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是以工科为主,理工结合,经济、管理、人文、法律、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 天津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招生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学科专家、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天津大学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和学校纪委、监察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天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全过程。招生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对学校招生录取的监督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天津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计划为4140人。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区域协调发展因素,参照各省高考人数及其所占全国高考人数的比例,并结合历年生源情况及就业情况,制定分省市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在录取时重点向优质生源省市、贫困地区以及录取率相对较低的省市投放,预留计划录取原则按本章程第五章录取原则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条 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院校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予以录取。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专业之间无级差的原则,即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优先确定排在队首考生的专业志愿,对队首考生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处理完该生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二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其他任意一门科目且等级在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考生进档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队,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排序,考分(含奖励分)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对于内蒙古考生,我校采取“分数清”的原则录取。即总分优先,专业之间没有级差。


上一篇:河北工业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下一篇:中国药科大学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本文地址:http://www.edu399.com/kaoshi/gaokao/zsjz/102943.html

本文标题:天津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