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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

时间:2014-05-17 23:46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547

第五条学校地址,长湖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6号,仙葫校区:南宁市仙葫开发区开泰路148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2014年招生专业有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禁毒、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交通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警察管理、法律事务、法律文秘、计算机应用技术、安全保卫。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4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录取批次:

(一)高职高专提前批:公安类专业、体育类安全保卫专业。

(二)高职高专普通批:普通类安全保卫专业、法律事务、法律文秘、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

第五章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十四条报考普通类专业考生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报考公安类专业除了符合普通类专业报考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标准,除以下项目标准按公安部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调整外,其他项目和标准均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实施:

1.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

2.男子1000米4'05"以内(含4'05")、50米7"1以内(含7"1)、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立定跳远2.2米以上(含2.2米);女子800米4'00"以内(含4'00")、50米8"6以内(含8"6)、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立定跳远1.5米以上(含1.5米)。

3.肝功检验事项(不包括国防生和公安现役院校)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二)政审合格。政审标准执行2006年公安部政治部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三)年龄不超过21周岁(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报考公安专业面试、体能测试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长湖校区(南宁市长湖路6号);时间:暂定于7月初(具体时间以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http://www.gagx.com.cn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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