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按高校名称汉语拼音首字母排序)等九校组成的卓越大学联盟在《卓越人才培养合作框架协议》总体规划下,2014年继续联合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共同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天津大学制定本实施方案。
根据天津大学办学特色,我校自主选拔将在相关优势专业实施,具体专业及相关要求请见附件《天津大学自主选拔专业目录》。
二、报名条件
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我校初审合格后进入笔试环节:
1、省级重点中学学生高中阶段数学、物理、化学任意一门单科学习成绩各学年均位于全校前10%或考评均为A级;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科技创新等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者;
3、参加中国大学先修课程AP项目(数学、物理、化学)测试成绩优异者;
4、具有突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方面有优异成绩者;
5、在某一学科领域有突出才能或极大潜力者(要求附详细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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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14年天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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