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校荐考生须提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选拔中学推荐表》,填写中学校长或学科特级任课教师关于考生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方面的推荐意见,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4)中学推荐和个人自荐的考生均需提交《个人申请报告》,报告需本人手工撰写,主要内容可包括成长经历、个性特长、取得成绩、今后设想等;
(5)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的特长和优势的材料,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四、选拔程序
我校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招生选拔工作。
1.报名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我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报名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考生高中阶段学科水平、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审核通过者获得参加自主选拔笔试资格。考生可于2014年1月13日以后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的“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并于2014年1月20日前确认是否参加自主选拔笔试,考生也可登录“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上交纳考试费用并选择笔试地点和笔试科目,成功后可打印笔试通知单。详情请查询“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报名平台”。
2.自主选拔笔试:
笔试时间:2014年3月1日
笔试地点:在全国各省同时进行(见笔试通知单)
笔试科目:
理科考生:自然科学基础(数学、物理)
文科考生:人文科学基础(语文、数学)
3.自主选拔面试:我校将根据自主选拔笔试成绩,决定参加面试人选,考生可在笔试3周后登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面试通知,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获得面试资格并参加面试的同学请自行打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选拔考试面试通知单》。
面试地点: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待定,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4.自主选拔资格入选:考生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进行排名,由专家评审组评定自主招生候选名单和相应的录取优惠政策(适当向西部省区倾斜),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数执行教育部的规定。
5.签定《诚信协议》:所有入选考生须与我校签订诚信协议。
6.选拔结果公示:入选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及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五、录取办法
1.入选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并在所在省份自主招生批次第一志愿(第一顺次)第一专业填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及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专业;未设自主批次省份的考生须在本科一批第一志愿(第一顺次)第一专业填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及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专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2.入选学生在获知高考分数后须于2014年6月30日前登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反馈高考成绩并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报考确认单》。
3.我校在高考录取期间将严格按照已经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备案和公示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4.高考录取结束后,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学生的高考成绩(可上浮5分)若达到或超过该省的理科试验班(包括高等工程学院、中法工程师学院和华罗庚班)的录取分数线,考生经申请可参加一次理科试验班选拔,入选者可进入相应的理科试验班学院学习,未能入选者继续在原录取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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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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