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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化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3)

时间:2014-01-19 15:42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笔试和面试均没有考试大纲。

六、资格认定

1.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我校以笔试成绩由高到底依次排序,同时参考考生面试成绩、学科获奖情况、考生生源分布情况和考生所报专业类别分布情况,分专业类别(见表1)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考生候选名单和录取政策,并上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批准后,报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名单。请考生自行查询考试结果,我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2.入选资格考生候选名单及相应录取政策报送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并通知学生所在中学,公示无异议者将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3.获得我校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设立的“北京化工大学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的学生,将直接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院校录取政策为B档,专业录取政策同本章程第七条第3项。

七、录取原则

1.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以下简称“入选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对于采用传统志愿和部分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考生须在院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考生需在院校平行志愿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对于单独设置自主选拔录取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考生须在该志愿填报我校。

2.自主选拔录取的院校录取政策分为A、B两档:A档考生通过所在省份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审查、录取;B档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达到所在省份调档线下20分(江苏省1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本科一批次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审查、录取。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线界定为我校在当地已公布的本科统招计划数形成的调档线测算值。

3.自主选拔录取的专业优惠分值分为20分、10分和5分三档。获得化工材料类、理学类、机械息类三个专业大类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不能填报经管文法类所含专业,获得经管文法类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也不能填报化工材料类、理学类、机械信息类三个专业大类所含专业,否则不享受任何专业优惠政策。除此情况外,考生在第一、二专业志愿填报鉴定专业类别所含招生专业,可在高考实考成绩基础上,分别享受20分和10分专业录取优惠政策;考生在第一、二专业志愿分别填报非鉴定专业类别和本鉴定类别所含招生专业,可在高考实考成绩基础上,分别享受5分和10分专业录取优惠政策。第三专业志愿及其以后专业志愿不享受任何专业加分优惠政策。考生专业志愿以高考报名志愿为准,考生必须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根据入选考生认定的专业类别和优惠政策审核录取。

八、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中学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考生本人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请。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以后三年的推荐资格。对于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规定的学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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