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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4年部分普通专科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2)

时间:2014-02-21 11:15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4.退役士兵考生的报名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二)报名、确认办法和时间

2014年2月11日9:00至2月13日16:00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和www.shmeea.edu.cn)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报名信息,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予以补报名。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3年2月22日、23日到第一志愿院校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本人须在《2014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生信息表》签字确认,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014年应届“三校生”持学籍所在“三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历届“三校生”持由原毕业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或毕业证书,直接到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和考生资格审核。除此以外,报考依法自主招生院校的考生须先参加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取得高考报名号,并由接受报名的区县招办按照高考报名工作规定做好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三)志愿填报

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最多可填4个专业和1个专业愿否调剂选项。

第一、二志愿录取结束后,网上将公布有缺额计划的高校及其专业情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在网上填报2所院校志愿。各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招生院校须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同时报市教委备案。

五、考试与录取办法

各项测试日期统一定于2014年3月1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试题命制和印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规定进行。

(一)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

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和校考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70%。

2.艺体类专业:录取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和校考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50%。

3.以上校考测试方式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二)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

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和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或校考成绩组成。试点院校以录取总分结合学校的校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和校考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占比例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50%。

2.艺术类专业:考试录取办法同上,录取时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及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或校考成绩比例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

六、录取工作日程

(一)录取时间

试点院校应于2014年4月底前完成全部录取工作,其中,2014年3月22日,向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应届生寄发录取通知书;2014年4月10日,向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历届生寄发录取通知书;2014年4月24日向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学生,今年不得再参加5月份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和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二)调档工作

试点院校录取生源的档案采用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形式。考生凭招生院校录取通知书于2014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县)高招办或高中阶段学校领取档案后送招生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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