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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4年部分普通专科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时间:2014-02-21 11:15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所需配套政策的函〉的复函》(教发函〔1999〕148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9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试点应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100号)等文件精神,2014年本市将继续在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学生为本,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以有利于高校招生考试安全稳定开展,有利于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有利于体现考生与高校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

二、试点内容

试点院校继续开展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由试点院校依法自主进行入学考试、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实施招生录取。

对应届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实施学业水平成绩与高校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对应届、历届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应届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实施联合命题统一入学测试与高校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录取。艺术专业招生的专业测试由招生高校自主决定测试内容,自主考试。各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须经教委核准后备案。

三、试点院校和招生计划

2014年度共有33所试点院校参加依法自主招生,招生学校名单见附件1。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62号)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报考考生类别:

1.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且参加10门学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可报名。目前已经取得高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历史和息科技等6门学科(以下简称“6门学科”)有效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报名参加2014年语文、数学、外语和思想政治等4门学科(以下简称“4门学科”)的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按照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办法进行录取;如未报名参加4门学科考试,或报名后实际未参加考试者,不能参加2014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录取。

2.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历届高中毕业生以及应届高中生(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历史、信息科技等6门学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和本市历届、应届全日制中职校毕业生,纳入入学当年招生计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全日制中职校毕业生均可报名。该类考生将按照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办法进行考试录取。

3.本市内地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名单由市教委锁定),该类考生将按照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办法进行考试,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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