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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2014年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办法

时间:2014-03-08 09:39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根据我校音乐类2014年招生简章及招生办法,现补充相关内容如下: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人数

外省具体招生地区

学费(元/学年)

上海

外省

音乐表演(中俄合作)

四年

10

30

江苏、浙江、江西、安徽、山东、黑龙江、辽宁、吉林

暂定30000元
(以批准为准)

 

备注:学校将根据专业考试后生源情况,确定外省各地区具体招生人数,届时以各省(市)高考填报志愿计划书公布人数为准。报考条件、考试时间要求、专业成绩的组成和录取办法等均按《2014年上海师范大学音乐类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四年二月

附:上海师范大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简介

一、项目

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13年下半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结果的通知》(〔2014〕5号),“上海师范大学与俄罗斯彼得罗扎沃茨克国立格拉祖诺夫音乐学院合作举办音乐表演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获得批准,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招生计划,于2014年首次开始招生(批准书编号:MOE31RU2A20131538N,专业代码:130201H)。

二、学制模式

1.“3+2模式”。前三年在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学习,第三年结束时,通过俄方的专业及俄语考试,后两年在俄罗斯格拉祖诺夫音乐学院学习。如期完成学业者,颁发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毕业文凭和学士学位以及俄罗斯彼得罗扎沃茨克国立格拉祖诺夫音乐学院“音乐专家文凭”(即:俄罗斯高等教育毕业文凭,中国教育部给予认证。)专长限声乐、钢琴、西洋器乐。

2.全日制4年。四年都在上海师范大学学习,执行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经考试合格者颁发上海师范大学本科毕业文凭和学士学位。

3.两种学制模式可以在入校后选择。

三、学费

学生在国内学习期间,按照国内的收费标准交纳学费,学费拟定30000元/生·年(最终以上海市有关部门审批为准)。

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按照外方当年的收费标准向外方缴纳学费。(约折合35000元人民币/生·年)

四、办学特色

1、俄罗斯彼得罗扎沃茨克国立格拉祖诺夫音乐学院是俄罗斯国家一级音乐学院,坐落于俄罗斯联邦西北部卡累利阿加盟共和国的首都彼得罗扎沃茨克。它的前身是圣彼得堡国立音乐学院分院,后以俄罗斯著名作曲家格拉祖诺夫命名,也称“格拉祖诺夫国立音乐学院”。2011年经俄罗斯联邦教育部、文化部的严格评估,升级为“音乐(科)学院”,并增获了授予博士学位的独立答辩资格。在俄罗斯13所国立音乐学院中,目前该院与圣彼得堡国立音乐学院并列排名第三。音乐表演专业是该院的主要专业和优势专业,教师中有12位俄罗斯功勋艺术家、活动家和功勋演员;24位俄罗斯卡累利阿共和国功勋艺术家、活动家和功勋演员。

2、音乐专家证书(Diploma of Specialist in Music)为俄罗斯传统高等教育体制下音乐学院延续至今的五年制文凭。该“音乐专家证书”目前被我国教育部认定为与硕士研究生学位属同一层次。参加该项目的中国学生仅用五年时间就能获得中方本科文凭、学士学位和俄方“专家文凭”。

3、本专业将引进俄罗斯优质教育资源,部分主干课程聘请俄方及外方专业教师采用俄方教育方式执教,在部分课程中采用中俄双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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