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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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医学检验专业知识及相关自然科学知识,具有医学检验实践技能和人际交流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具有创新、创业精神,能从事医学检验和实验室诊断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型医学检验专门人才。

核心能力

  1. 具有较系统的医学检验基础理论和熟练的检验操作技能,具有较强的临床检验和实验室诊断思维及分析问题能力,具有对各种检验结果进行初步评价的能力,了解常用检验仪器的基本构件和性能,具有良好的职业态度,能从事医学检验和实验室诊断工作的基本能力。

专业课程

  1. 英语、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病理学、医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概论),临床检验基础、临床生物化学及检验、微生物学及检验、免疫学及检验、血液学检验、寄生虫学及检验、卫生理化检验、检验仪器学和实验室管理。

就业方向

  1. 各级各类医院检验科、输血科、疾病控制中心、血站、计划生育服务站、各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商品检验、环境保护、海关检疫、试剂研制及营销等部门工作。

资格考试

  1. 考试范围

    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2]

    报名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临床医学检验专业:

    报名参加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临床医学检验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临床医学检验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检验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4年度检验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3年12月31日。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临床医学检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2、报名参加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3、《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1]

    取得方式

    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取得方式

    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2]

    证书管理

    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证书管理

    参加临床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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