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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业院校自主招聘教师可享公办待遇

时间:2014-09-05 10:56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记者8日从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开始实行职业院校自主招聘教师政策的山东,从2014年起在青岛市、潍坊市、德州市试行民办职业院校非营利性认定管理,被认定的职业院校所聘教师可按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放心保)享受退休待遇。与此同时,山东将安排专项资金1.1亿元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总督学徐曙光当日表示,针对“考进来的学校不需要、学校需要的进不来”,教师专业执教能力薄弱,严重影响办学质量等问题,山东开始实行职业院校自主招聘教师政策。在财政经费方面,将参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拨付经费吸引业界精英进职校任教。

据悉,2013年12月26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联合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对职业院校教师公开招聘作出安排。专业教师招聘以测试专业技能和执教能力为主,将专业工作经历和职业资格作为基本条件,招聘方案由招聘学校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落实学校的招聘主体地位。允许教学急需但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专业人才参加职业学校招聘,合格的先作为兼职教师使用,待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再转为正式教师,为缺乏教师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职校任教建立起“绿色通道”。

在经费方面,财政部门参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拨付经费,吸引业界精英进职校任教。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总额的20%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由学校自主聘用专业兼职教师,财政参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确定经费拨付标准,达到一定条件的兼职教师可参加教师职称评审。

据徐曙光介绍,山东省教育厅、省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认定管理办法》,从2014年起在青岛市、潍坊市、德州市试行民办职业院校非营利性认定管理。

他解释说,对明确提出不以营利为目,办学结余不用于举办者分配而全部用于本学校发展,且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法人财产权独立完整、办学活动规范的,经过程序可确认为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夏鲁青表示,山东将给予民办职业教育更多优惠政策,着眼于营造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发展环境,办学活动规范的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可从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出资人,奖励资金转为出资额,继续用于本学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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