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确定的教育发展任务和目标,积极探索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改革,现就做好2014年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我市人民群众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区域教育资源,积极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出发点,稳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首都和谐社会建设。
二、关于招生计划编制和招生政策
(一)2014年本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规模为8.6万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约5.24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约3.36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中,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0.5万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模1.4万人,职业高中招生规模0.7万人,技工学校招生规模0.76万人。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按市、区县两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委负责对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统筹和指导;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五年制高职和中专学校招生计划;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安排技工学校分学校招生计划;区县教委负责安排本区县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各类学校招生计划需经市及区县教育部门或相关部门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下达,并刊登招生简章。
(三)普通高中招生要统筹安排,适度规模。公办普通高中计划要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京教策[2005]8号),每班不超过45人。各区县要加强高中阶段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和布局结构调整,逐步提高示范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比例,从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程度,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于优质教育的需求。
(四)从2014年起,我市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同时,各区县要加强对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招生项目、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的管理,不得随意增加项目招生规模和变更项目招生方式,并逐年减少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的招生比例。
(五)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2014年在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功能拓展区开展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工作(以下简称“名额分配”),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和石景山区等六个区以优质高中为单位,将本校2014年统一招生计划的30%分配到区域内初中校。
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区(门头沟区、昌平区、大兴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燕山区、密云县和延庆县)可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参照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功能拓展区“名额分配”的分配比例和招生办法执行。
(六)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比较充裕的区县可适当编制跨区县招生计划,跨区县招生计划重点向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区县倾斜。除示范高中外的其它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安排跨区县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在全市招生,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以不分区县计划指标。经市教委批准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和部分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的普通高中,按照批复文件精神,可在全市范围招生。提前招生学校(专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不对各区县分配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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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北京2014中考高中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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