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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提高 博士生最高近10万

时间:2015-02-04 14:34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点击:次  

人民网北京2月4日电 (记者郝孟佳)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促进来华留学(课程)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资助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文化交流、相互了解和友谊,经研究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变化、高校培养成本等因素,财政部、教育部决定完善中国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资助体系,并提高资助标准。

按照《通知》规定,中国政府奖学金相关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资助标准将按照学科门类分为三个档次,分别确定不同的资助标准。第一,主要是人文社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第二,主要是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第三,主要是文艺类和医学,学费资助标准从一类到三类渐次提高。资助标准提高后,最低资助标准为本科生59200元、硕士生70200元、博士生87800元,最高资助标准为本科生66200元、硕士生79200元、博士生99800元。

按照有关规定须在校内住宿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由学校提供宿舍,不发放住宿费;由于各种原因,经就读高校同意在校外住宿的,就读高校按月或按季度向学生发放住宿费。具体做法是:住宿费标准本科生和硕士生8400元/人·年、博士生12000元/人·年,折合为每月即本科生和硕士生700元、博士生1000元。高校应按照学生未享受学校住宿的实际月数计算和发放住宿费。

生活费方面,2014年9月1日(含)以后在华学习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均可按照《通知》规定领取相应标准的生活费,没有发足的从2014年9月1日(含)起开始补发。已经按照旧标准发放或报销的一次性安置费、门诊医疗费等不需在补发金额中扣除。如果在2014年9月1日(含)以后因为学制或其他原因已经结束学习回国的,按照在华实际时间按月补发。

此次政策调整后,门诊医疗费并入生活费中,不再单设置;同时,按照8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综合医疗保险费资助,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就医时,在综合医疗保险起付点以下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奖学金生从生活费中自行解决;达到起付点以上的费用,按照综合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报销。

据调查,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向自费来华留学人员收取的学费标准年平均约为本科20000元、硕士25000元、博士32000元,住宿费标准约为本科12000元、研究生14000元。国内学生的学费标准,一般为年平均本科4000—6000元、硕士8000元、博士10000元,住宿费标准一般为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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