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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

时间:2014-02-12 19:32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羲露   点击:次  

历史沿革

学校创建于1949年6月,其前身是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同时成立的上海市警务学校。1955年,更名为上海市公安学校,主要开展各类短期培训和中专教育。1983年11月,改建为上海公安专科学校,列入高校建制,主要开展专科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1992年4月,易名为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1996年,学校与当时的上海市第一、第二人民警察学校实行“三校合并”;同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在全国省属公安院校中率先试办本科教育。2000年,市局党委从上海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作出停办本科教育、保持专科规格、改革办学模式、强化民警培训的决策。2002年,学校在全国公安院校乃至普通高校中首创了全日制第二专科教育,开辟了新形势下公安院校办学新模式。

管理体系与机构设置

2004年,为促进上海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长远发展,市局党委决策实施上海公安教育训练体制改革,实行市局政治部分管教育训练工作的部领导与学校主要领导“角色合并”,组建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政治部教育训练处负责人一起参加的上海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管理班子共同体,集全局教育训练职能于一身,形成了以学校为主阵地、辐射全局的大教育管理格局,实现了上海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统一领导与高效运作,从体制上保证了学校与实战部门的“校局联动”、学员培养的“育用衔接”。

学校为副局级单位,下设办公室、政治处、后保处、教务处、学管处、科研中心、教辅中心、岗位业务教研部、基础教研部、警训部、警务驾校、培训一部至四部共15个副处级机构。

教学改革

创办第二专科教育

1996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学校在全国省属公安院校中率先试办本科教育。2000年,学校在全面分析国家人事、教育、财政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公安院校现行办学模式存在的弊端,及时调整了学校办学定位,主动停办了本科学历教育。2002年8月,经教育部批准、人事部门同意,学校试点开展第二专科教育,招收全日制高职高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高校毕业生,实行公务员录用考试“关口前移”,与高校入学考试同步进行,学员入学后接受为期一年半的公安专业教育,毕业后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文凭,并由市局统一分配工作。2003年以来,学校已招收六届共4500余名第二专科学员,目前已毕业四届共3700名学员,毕业生入警率为100%。第二专科教育已成为上海公安机关录警的主渠道。

第二专科教育实行“按岗位招录、分岗位施训、定岗位使用”的“订单式”培养模式。一是招生坚持“三个标准”。为适应公务员录用政策,学校招生坚持专科生起点入学标准、公务员招考标准和人民警察录用标准。学员入学必须同时通过由市教委组织的高校入学考试、市人事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市公安局组织的招警测试。二是培养做到“三个对应”。即培养人数对应公安进人计划,专业设置对应警种岗位需求,培养质量对应岗位用人标准。每年招生前,由市公安局根据各区县警力编制情况,确定招生岗位和人数,并分别报市人事局和市教委批准。学员在录取时即确定工作岗位,学校按警种岗位定向实施专项训练,培养的学员符合未来岗位应用型人才标准。三是专业建设强化“三个支撑”。即课程体系支撑、“双师”团队支撑和实训实习基地支撑。学校强化岗位核心能力课程体系建设;坚持教官制度,加强“多能化”培养,着力打造“双师型”的公安师资队伍;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注重学员实训实习,校外顶岗实习时间达到半年,超过总课时的三分之一。四是教学改革实行“三个转变”。学校瞄准警务活动中最常用、最基本、最重要、最实用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推行岗位核心能力教学改革,实现教学从“学科本位”向“能力本位”、从“课堂为中心”向“现场为中心”、从“懂不懂”向“会不会”的“三个转变”,使教学更加符合未来岗位用人和实战需要。五是德育养成打牢“三个根基”。学校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在强化学员专业能力培养的同时,注重“忠诚为魂、纪律为纲、服务为本”的人民警察职业素质教育,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设计、组织与实施,努力培养党和人民放心的忠诚卫士。六是学员合格必备“三个资格”。学员毕业分配前必须获得公务员任职资格、第二专科毕业资格和人民警察上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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