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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

时间:2013-05-22 16:09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淡淡   点击:次  

    根据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我校原招生专业名称“艺术类”对应调整为“设计学类”,原学习专业名称“艺术设计”调整为“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

    各省具体招生计划将在专业考试后确定根据合格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各省招生计划数与合格生源比为1:4。

    三、报名条件

1、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基本条件,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且无色盲色弱,外语语种为英语

2、根据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美术类联考(简称“省统考”)并合格的考生。

四、专业初试及报名

2013年我校将在全国六个城市设立考点,实行当次报名当次考试的原则,其中北京考点还需提前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在报名地先参加专业初试,初试合格方可报名(初试未通过者无需交纳报名考试费)。

根据各省级招办要求,若我校在当地设有考点,考生应尽量在本省考点参加我校专业考试。

(一)专业初试:考生须在报名现场参加初试(速写,20分钟以内)。如考点条件不具备,考生也可以提交本人独立完成的1份素描作品的方式参加初试(作品要求8开幅面,背面注明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的作品恕不退还)。具体方式见考点通知。初试合格方可报名。

(二)报名

1、北京考点

⑴网上报名:2013年在北京交通大学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先进行网上报名,并于当次考试前的指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可于2012年12月15日以后登陆北京交通大学招生资讯网艺术类网上报名系统注册个人息,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学校将对网上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北京交通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准考证,并按要求将各项信息补充完整。

⑵现场确认:考生持报名表、准考证、所在省级招办发放的2013年省统考报考证(或带有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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