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详见附件。
四、要积极推动协同创新,探索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继续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试点工作。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的要求,大力创新研究生教育体制和机制,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校所合作、联合培养模式,促进高校与科研院所科教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双方资源,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在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方面争取新的突破。联合培养计划已包含在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支持工程博士授权单位与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的企业联合开展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工作。
五、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研〔2003〕3号)的要求,继续开展联合培养博士或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开展联合培养博士或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单位,其2013年联合培养招生规模已含在合作方(即学位授予单位)的招生规模之内。有关单位应加强对联合培养工作的管理,确保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质量。
六、各招生单位要积极贯彻中央关于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总体部署,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培养能力、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尽可能扩大为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以及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招生规模,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服务。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工作的意见》(教高〔2010〕1号)的有关要求, 2013年继续安排部分研究生计划专门用于支援高校为西部受援高校培养现有师资队伍,此计划已包含在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为定向培养专项计划,不得挪用。
七、2013年继续安排一定数量的农村学校师资计划,专项用于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不得挪用;继续实施强军计划,为部队培养急需的硕士层次工程技术人员,以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继续实施为西藏培养硕士层次人才的援藏计划;继续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和“高校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上述计划均已含在下达给有关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
上一篇:致青春:网友手绘80后故事
下一篇:2013年上海商学院招生简章
相关阅读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4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3-08-30
- 南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3-08-29
- 江西理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3-08-21
- 暨南大学2013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2013-06-17
- 香港浸会大学2010内地招生简章 2013-06-14
本文地址:http://www.edu399.com/xiaoyuan/xiaoyuanrewen/49457.html
本文标题:201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2)
-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