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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艺术招生简章(3)

时间:2013-05-22 16:54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淡淡   点击:次  

高考填报志愿前先与我校签订协议,正式录取后必须参加我校东吴艺术团的各项活动、修满东吴学生艺术团的相关艺术实践课程学分等。

我校对取得艺术特长生优录对象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取得优录政策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平行志愿 A院校志愿报考我校。

(1)测试等级为优秀的学生,高考成绩如达江苏省相应本科控制线即予以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10分安排专业。

(2)测试等级为合格的学生,高考成绩如达江苏省相应本科控制线,可在我校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在专业安排时可加10分安排专业。

注: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七、监督机制

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2、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八、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

网址:http://zsb.suda.edu.cn

电话:(0512)67507949、67507942(传真)

地址: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邮编:215021

艺术教育中心:(0512)67163115、67163221

九、其它

1、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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