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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研究生招生简章(2)

时间:2013-05-22 17:00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淡淡   点击:次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021)66133763

11.各学院所在地址

(1) 文学院、社会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图情档系、环境及化学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美术学院、社会科学学院、法学院、纳米科学与技术研究中心、材料学院高分子系;

地址:上海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2)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影视艺术技术学院、土木工程系、上海市应用数学与力学研究所、微电子中心、MBA中心;

地址:上海延长路149号 邮编:200072 

(3)数码艺术学院、悉尼工商学院;

地址:上海嘉定城中路20号 邮编:201800

四、 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上海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下表:

注:

(1)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同等学力考生在现场确认后,须将相关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寄到研招办(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研招办 200444)进行资格审查。同等学力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通知书中注明。

五、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

1.法律(非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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