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我校原招生专业名称“艺术类”对应调整为“设计学类”,原学习专业名称“艺术设计”调整为“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
各省具体招生计划将在专业考试后确定根据合格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各省招生计划数与合格生源比为1:4。
2013年艺术类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名称 | 招生总数 | 层次 | 学制 | 科类 | 学习专业 | 专业规模 |
设计学类 | 80人 | 本科 | 四年 | 艺术文、艺术理兼招 | 视觉传达设计 | 25 |
环境设计 | 25 | |||||
数字媒体艺术 | 3 |
三、报名条件
1、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基本条件,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且无色盲色弱,外语语种为英语。
2、根据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美术类联考(简称“省统考”)并合格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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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1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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