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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4)

时间:2013-05-22 17:49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淡淡   点击:次  

4.如无特殊说明,所有专业均招收委托培养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由用人单位推荐,经考试合格与其他考生一起择优录取,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5.法学院、美术学院和所有专业学位均按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类别招收硕士研究生,具体收费标准向报考院系咨询。

6.按照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求,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和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助教、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和岗位津贴由学校提供;承担助研岗位的研究生,其学费应由学校和导师(院系)分担,岗位津贴由设岗导师(院系)提供。研究生未获得“三助”岗位,可向学校提出减免学费申请,不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者,应交纳学费。此外,学校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每位努力学习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除外)按月发放普通奖学金,表现优秀的可以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

7.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8.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或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2012年录取的硕士生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期375元~600元,2013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录取时说明。

10.我校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不划定考试内容范围等。校教材中心位于第三教学楼北侧,电话:62771967/62783559。

11.部分专业招收在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招生人数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其录取标准、培养要求、学位授予与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完全一致。

 

我校招生院系联系电话:

院系名称 联系电话   院系名称 联系电话   院系名称 联系电话
建筑学院 62782359 微纳电子系 IC 招生 62788906 62787301 公管学院 62794350
土木系 62783093 金融学院 62798527
水利系 62783511 航院 62783051 法学院 62781334
环境系 62783196 化工系 62788646 新闻学院 62781114
机械系 62784558 材料系 62783564 马克思主义学院 62772700
精仪系 62785712 数学系 62782620 人文学院 62794434
热能系 62782993 物理系 62783517 社科学院 62798949
汽车系 62783482 化学系 62781685 美术学院 62798172
工业工程系工程管理硕士 62794038 62796585 生命学院 62785829 核研院 62771089
地球科学中心 62797419 教研院 62783326-802
电机系 62782138 交叉信息院 62782765 医学院临床医学 62782493 62795154
电子系 62784883 经管学院 MBA招生金融硕士会计硕士 62795329 62781848 62789967 62789967
计算机系 62783054 软件学院 62771436
自动化系 62784871 深圳研究生院 0755-26036113 0755-2603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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