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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3)

时间:2013-05-22 17:57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淡淡   点击:次  

4)法律硕士(非法学JM):符合全国统考考生报考条件,同时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要求考生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法律硕士(法学JM):符合全国统考考生报考条件,同时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要求考生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5)全日制专业学位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的社会适应性和竞争力,按照教育部有关“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原则,经教育部批准,2013年拟在金融、税务、国际商务、法学、教育、体育、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翻译、新闻与传播、文物与博物馆、建筑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仪器仪表工程、材料工程、动力工程、电气工程、电子与通工程、集成电路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化学工程、地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农业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食品工程、航天工程、工业设计工程、生物工程、农业推广(作物、园艺、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养殖、农村与区域发展、农业信息化)、兽医、风景园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艺术等专业领域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详见招生目录)。报考条件、报名方式、考试时间同全国统考。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核准,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取相关培养费。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各专业根据各自要求可以在复试合格的前提下接收推免生(除软件工程等个别专业外,免交培养费)。专业学位招生专业领域的博士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情况参照相对应的科学学位学科情况。

六、欢迎跨学科报考研究生,跨学科报考的考生请仔细阅读所报考专业的备注说明

七、报名方式:全部实行网报[包括免试生、统考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联考生、单考生(含强军计划考生)、专业学位考生],按网上要求输入考生报考信息。上线考生来我校参加复试时到研招处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应届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往届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四级英语证书原件、专升本成绩单等;单独考试考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专家推荐书、原单位同意委托培养证明等。领取报考资格审查表后到各报考学院参加复试。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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