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典故

爱好和平的历史典故(2)

时间:2014-06-06 来源:无忧教育网 作者:森林狼 字数: 点击:

爱好和平的历史典故(2)
检查处于1937年4月4日以《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六条,对沈均儒等人正式提出"公诉",罗织被告阻饶"平赤"之国策,作有利于共产党之宣传,抨击宪法、煽惑工潮,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的主张,组织和参加以危害民国为目的的团体等十大罪状"。起诉书公布后,激起全国人民的义愤,上海一些国律师联合组成辩护团,为"七君子"辩护。6月11日法院开庭,经过三小时的庭讯,决定次日续审。辩护律师以审判官拒不重视、采用有利"被告"的证据,与检察官串通一气为理由,申请审判官回避,审判中断。"七君子"入狱后,国内学者、名流、抗日将领、各界人士以及一些国际知名学者纷纷来电进行营救。宋庆龄、何香凝、胡愈之等十六人还发起"爱国入狱运动",联合具状要求以"爱国罪"入狱"羁押"。在全国人民的强烈要求和压力下,南京政府不得不授意苏州高等法院于7月31日对沈均儒等停止羁押,"具保释放"。此案以沈均儒等胜利出狱而实际告终,但直至1939年1月26日,才由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宣布撤回这一案件的"起诉",在法院程序上宣告了结。

  [运动会作文专题]   [冬天作文专题]   [祝福语专题]   [应用作文专题]

本文地址:http://www.edu399.com/zw/gd/107919.html
本文标题:爱好和平的历史典故(2)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