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与国之间的处事方式(2)
被告的律师却说将这种事告上家庭暴力法庭愚蠢可笑,“这使家庭暴力案变得庸俗,使真正的家庭暴力变得微不足道”。
孰是?孰非?由于这涉及到美国的法律,我不敢在这里妄加评论,但是,有一点我敢肯定,美国人实在是对打官司乐此不疲,大事小情,法庭上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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