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上级领导的一封信(3)
城市建设、房屋拆迁,都是为了改变城市环境面貌和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让老百姓都过上好日子,应微利造福于民,真正以老百姓的利益为重。应遵循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地把房屋拆迁且关乎民生的大事办正当了,真正的把老百姓当人待,把心放正,站在“公开、公平、公正、公道”的角度上去,正确对待问题,依法办事,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老百姓吃点亏,也不会有怨言,都会支持和拥护,相反则抵制与不配合。
怎综观高密市城市房屋拆迁,凡是被强拆的家庭都被他们看成是“钉子户”。均是使用同一种模式、同一种手段,说被拆迁人都是:“要求过高、过分、漫天要价、胡搅蛮缠的人”,完全是胡编乱造,歪曲事实,怎么不说人家地方是多少?你又给了人家多少?怎么只宣传和使用对他们有利的语言和“条文”?对老百姓有利的为什么一条也不实行?是何道理?就在2008年10月14日上午,强拆民房的悲剧还在上演,又有四户同时被强拆了(亲眼目睹了),太残忍了,看到那场面,我就不寒而栗!不禁潸然泪下。也触景生情。
我们所反映的这些事情,在某些人看来,根本不算个事,可是搁在我们老百姓身上就是天大的事。
最后,我们再次要求上级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也相信上级领导迟早会还民妇公道的,我们拭目以待:
1、撤消“高密市建设局”给我们下达的高建裁字(2002)第5号“房屋拆迁裁决书”。
2、撤消“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我们签订的不平等、不合理的协议,按市场价格,重新核算原房屋面积,补偿少给我们的44.14平方米的款项,退还逼我们已交的三万八千元及其利息。同时撤出逼我丈夫打的那五千元欠条原件及复印件,当面声明作废并销毁。
3、赔偿因强拆给我们毁坏、丢失的所有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赔偿我们的租房费、误工费。
4、赔偿我十三天、我丈夫七天的人身自由和精神损失,恢复名誉。
5、兑现承诺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他们办理好房权证一齐交给我们。
6、查清打人者的身份,并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被拆迁人:隋东山
李风玉
200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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