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剩饭承包合同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南海区狮山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小塘点)(以下简称甲方)现决定:将学校剩饭剩菜出售给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发挥合同的法律效力,避免不该出现的经济民事纠纷,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制定如下条款:
一、 承包期限:
本合同承包为2013年2月18至2013年7月18结束(此合同一学期一签)
一、 权属决定方式:
甲方规定将学校剩饭剩菜以自愿的原则出售给乙方
二、 经营条件和相关限制规定
1、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任何扫饭菜、拖饭菜工具。
2、甲方师生的剩饭剩菜由乙方收集,乙方必须在当天或第二天将剩饭剩菜收拾干净。
3、乙方不得干涉甲方的例假和根据学校具体情况临时性放假,以及每天用餐的人数多少。
4、乙方不得以甲方下列特殊情况为由,提出异议和其他要求:
(1)寄宿生的减少;(2)食堂蒸饭的多少;(3)师生开饭打饭菜的多少
5、乙方收的剩饭剩菜只能作为喂猪饲料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使用,一旦发现后果自负。(与甲方无任何责任)
6、本协议解释权在甲方,未尽事宜,甲方概不负责。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