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

退耕还林林地承包合同

时间:2013-04-25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丫丫 点击:

  退耕还林林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乡 村 组

发包方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乙方): 乡 村 组

承包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为维护农村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改革方案的规定,以退耕还林合同为基础,经双方依法、自愿、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基本情况及承包期限

二、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承包林地所有权属甲方。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2、甲方有权按承包合同约定检查、监督乙方对林地的使用权,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林地林木的行为;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终止承包合同,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对承包林地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期内,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经甲方同意;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林地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4、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乙方不得在退耕还林合同规定的年限内采伐林木。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及其他破环森林行为。

6、 乙方应逐块落实森林防盗、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管护措施,荒山应在两年内造林。

四、违约责任及其他事项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 元。造成对方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影响合同的法律。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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