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

受聘后的风波—一位科技人员业余参加技术咨询服务活动的遭遇

时间:2013-01-12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叶子 点击:

  受聘后的风波—一位科技人员业余参加技术咨询服务活动的遭遇

    这是1982年12月28日陈德仁、邵雷二同志在《光明日报》第一版发表的一篇还事实本来面目的调查报告。作者在正标题下面加一副标题。正副标题,互相说明,互相补充,鲜明地指出了事件的内容和性质。

    这种性质的调查报告,由于其反映的事件比较复杂,标题也比较长,往往用正副两个标题标出。

    第二部分,正文。这部分要写三方面内容。

    第一方面,提出问题或矛盾。一般是先用一段文字,把关于这个事件的矛盾双方的斗争情况,加以概括地介绍和说明。作者态度要明朗,旗帜要鲜明,不要模棱两可。

    第二方面,事实本来面目与被歪曲后的情景。具体写法有两种:有的把它分成两三大段,对事件的本来面目进行叙述、描写和必要的评论,接着写被歪曲后的情景。有的把它分成“一”、“二”、“三”等几个问题,分别进行叙述、描写和必要的评议,这样层次更清楚。这一方面是报告的重点,要写得详细、具体。

    第三方面,调查的结果。如果事实本来面目已经恢复,就如实报告清楚;倘若有关方面正在调查和解决中,就把进展情况写出来;要是尚有阻力,就把问题尖锐地提出来,以引起有关人员注意,促使他们端正态度,迅速解决。

   第三部分,署名。一般写在正文右下方,有的写在标题下。必要时,在姓名前加作者的单位和身份。如在标题中已把调查者点明,此处可从略。

   编者按:这篇调查报告中反映的情况,很值得各地的领导部门注意。科技人员受聘,兼职,或组织起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技术咨询服务活动,有利于科研成果的推广、科技知识的普及、生产技术的转移,可以促进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这既不是在工作中“干私活”,也不是政治上的“自由化’。只要不违反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所得报酬是合理的,切不可同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混为一谈。

    最近在工作中我们接触到这样一件事:一位科技人员业余为待业青年办的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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