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律所委托代理合同

时间:2013-04-23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淡淡 点击:

  律所委托代理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委托山东众英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办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乔恒律师为甲方与公司劳动争议案的仲裁、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依法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因乙方原因错过或耽误仲裁、诉讼等事宜应给予甲方赔偿。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证据。如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由于乙方的原因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由于甲方的原因终止合同,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六、根据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收费如下:

(一)、乙方按仲裁、和解、判决、调解确定金额的18% 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确定金额不包括企业年金个人交付部分、结算的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在该仲裁、和解、判决、调解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逾期支付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二)、差旅费200元由甲方承担。

七、该案仲裁或诉讼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仲裁或诉讼终结止。

十、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双方需再行协议。

甲方 乙方

签字或盖章: 山东众英律师事务所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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