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楼盘销售代理合同(2)

时间:2013-04-23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淡淡 点击: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楼盘销售代理合同(2)

2.2平均底价

2.2.1甲乙双方同意,代理房屋(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公寓)平均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含代理费)。乙方根据相应的平均底价制定相对的单套底价,开盘之前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2.2.2乙方有权在单套底价或者以上销售代理房屋。若根据市场销售情况,甲方认为需要调整销售价格的,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2.3代理费(佣金和营销费用)

2.3.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费为代理销售总价的 %(合营销费用);营销费用应包括本项目销售中投入的媒体广告、楼书、售楼处样板房装修及家具、现场气氛营造、DM单制作、电视CF制作、房展会展览费用和布置售楼处样本、销售工具制作费用、整体和单体建筑模型、彩色效果图、灯箱广告、看板、房型家配图、引导旗、横幅、小区围墙广告及相应的广告宣传活动以及销售案场的办公费用。

2.3.2甲乙双方同意,营销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乙方负责制定营销计划预算并执行。

第三条代理期限、开盘条件、代理指标

3.1代理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代理期限为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开盘日后 个月。

3.2开盘条件

3.2.1甲方一次性取得本项目预售许可证,完成全部网上交易手续(包括取得网上交易密码),将预售许可证交乙方对外公示。

3.2.2甲方同意由甲方负责售搂处、样板房(样板房设在——层,共——套)及样板层、电梯厅的建造。乙方负责销售通道和售楼处、样板房的装修。甲方提供的售楼处建筑面积不小于 平方米。

3.2.3甲方同意,按附件一约定的交房标准完成样板房所在的电梯厅、电梯门套、以及所在楼层的建造装修。

3.2.4甲方同意,销售通道和售楼处、样板房交付乙方装修时应达到附件四标准。

3.2.5乙方装修时间为 天,自甲方将符合。

3.2.6条约定条件的售楼处、样板房、销售通道交付乙方之日起算。若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本条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装修的,视为该条件已成就。

3.2.7甲乙双方同意,在具备上述条件后 天开盘(开盘日)。

3.2.8甲乙双方同意,售楼处、样板房、销售通道装修方案由甲乙双方确定。

3.3样板房、售楼处、销售通道装修、装饰财产的处分和收益归乙方。

3.4代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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