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区域代理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位于 之合法发展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合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 项目”策划及销售代理商事宜,订立下列条款:
一、委托事项
甲方现委托乙方为“ 项目”全盘(总建面: 平方米)独家策划及销售代理商。
委任期暂定为自二零零六年 月 日起至“ 项目”一期(总建面: 平方米)销售率实现80%以上。
“ 项目”一期后该项目的委托事项,双方将另行商讨订立合同。
二、合同标的
1、本合同的名称: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
2、本合同标的金额:
本合同标的金额按照项目一期总销售金额的2.2%(百分之贰点贰)计算,具体销售均价参照市场行情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由双方商议确认。
3、有关销售均价确定后,所产生的溢价部分的分成,双方另行约定。
4、双方约定的合同标的生效以乙方与客户预(销)售合同签约为准。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双方签订合同日起,乙方立即成立专案工作小组。在合同期间将完成下述服务内容:
市场基础调研
项目市场定位
项目投资分析
项目方案设计优化
项目案名、推广、VI系统
项目总体营销思路
开盘方案及相关SP活动方案
项目销售价格的制定与控制
销售资料设计、建议及审核
接待中心与销售道具布置建议
样板房装饰方案建议
户外广告计划制订、设计建议及审核
销售策略及案场销售模式
销售培训及督导
销售代理
(以上工作完成的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商定。)
四、费用支付
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先向乙方支付前期启动费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直至开盘销售;若甲方无法在合同约定日期内开盘销售,则甲方在以后每月5日支付策划顾问费5万元(人民币捌万元整),直至项目正式开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