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代理合同(2)
运输费.商检费.海运费.查验费等物流操作费用乙方承担.费用明细见报价单.甲方不垫付关税及增值税。
9.代理费用在预付货款或支付税金时收取,送货前付清所有相关费用.如在送货前尚有费用未确认,先按预佑金额支付,确认后按实际金额结算.多退少补。
10.乙方保证进口收货后,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前不得进行使用和销售,如提前销售或者使用,乙方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贵任。
11.以上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阂行区人民法院起诉。如乙方违约.将承担甲方因诉讼产生的律师、取证及其他等相关费用。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签字盖竟有效。
甲方:上淘赞R进出口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