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进口食品代理合同

时间:2013-04-24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淡淡 点击:

  进口食品代理合同

甲方:上淘赞R进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

1.甲方受乙方委托办理进口手续.具体为换单与通关,甲方有贵任在海关所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去海关报关。

2.甲方只作为乙方的国内进口代理.作为乙方与实际出口商发生的争议(如产品质量、数量、规格及交货期).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向外方追索及主张权利,但不承担相应贵任。

3.乙方保证提供的报关资料与实际进口货物相一致.如有不符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贵。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选反法律法规乙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贵任。由于海关有对所有进口的产品具有追查权.进口放货放行后被海关追查.需要补交税金及其他税费的.属乙方员任并全部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行政处罚。

4.甲方向乙方收取代理费为进口总额的」二%(每单最低RUB 2000.00),此费用包括钩汇服务费,但不包含银行手续费和m电费用,具体实垫实收;不包括代办许可证费用。

5.甲方在收到乙方换汇货款后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夕附汇,如有延期按照每延期一个工作日万分之三违约金支付乙方。甲乙双方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进口付汇管理办法))e

6.付汇工作乙方必须通过甲方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进口付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除外)。如是预付汇必须告知装船日期;如是后付汇必须告知大概付汇日期;如不付汇必须提供正本说明。(无需付汇进口业务除外)

7.如付款方式为预付货款.乙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应形式发票或外销合同用于甲方办理预付款登记,待甲方办理好预付货款登记后,乙方再付款至甲方,如付款方式为货到后90天付款.乙方应在进口业务发生时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办理进口付汇延期登记。如甲方对外预付货款后无实际进口,则乙方必需要求国外收款人退回全部预付货款,如与国外收款人产生的纠纷应由乙方负贵解决并承担相应贵任.如国外收款人没有实际退回货款.乙方需支付甲方五倍的代理费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贵任。

8.贸易过程中发生的报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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