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代理合同(2)
“最终用户”代表购买游戏客户端软件供自己使用而非再销售的个人。
“正式版本”在本协议中代表通过了运营公司内部测试并由运营公司确认可以作为正式版上市销售给经销商及最终用户并使其连接到游戏服务的最终用户端程序和服务器端程序的版本。
“不可抗力因素”代表运营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无法预估和支配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政府限制、电力中断或网络设施及服务器的损坏。
“游戏服务”代表由运营公司开发并包含于运营公司服务内容的在线游戏服务。
“游戏”代表此款名为”*****”的多人网络游戏。
“知识产权”代表现已存在或将会存在的各种知识产权内容,包括:专利、商标、注册的设计、之前描述过的各种应用程序、版权、商业秘密中涉及的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创造性的美术设计。
“产品”代表与适当文件包装在一起的最终用户端程序。
“收入”在本协议中或在本协议中规定今后将执行的账目、商务及审计过程中代表由运营公司通过销售产品和提供产品授权获得的由付费用户为享受游戏服务而支付的费用。
“分成比例”代表应由运营公司从其收入中支付给研发公司的比例。
“服务器端程序”代表将被安装于运营公司服务器上用以使最终用户能够享受游戏服务的电脑软件程序,包括任何改进、升级及内容增加等。
“运营公司服务”由运营公司运营的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的服务:宽带互联网接入、导航指南、收费内容服务、游戏及其他相关服务。
“付费用户”代表由运营公司认证并向运营公司付费以通过运营公司服务享受游戏服务的任何人。
“期限”代表**条款中描述的时间期限。
“数据记录”代表所有处理数据或记录,由游戏服务处理执行的一切信息,并且包括所有与付费用户相关的信息和通信。数据记录是运营公司的商业秘密。
“更新内容”代表本协议中规定的应由研发公司提供的本产品或游戏服务的改进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