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代理合同(2)
五、任务、付款方式、奖励及政策
1、乙方年任务量为10000条(广告返点均衡点)。
2、如乙方未完成年销售任务量,甲方有权对其市场进行调整。
4、调换货政策
4-1首次上货:
(1)看款下单,第一次不得低于15个款。
(2)公司试铺5个款,试销期为30天,未补货的款式给予100%调换,已经补单的款式一律不予调换。
(3)首单款公司根据双方实际情况进行是否调换,凡调回款由公司承担,反之,则由但李尚自行处理。
(4)续款由公司随大货或单独发出,看款后代理商根据情况酌情下单。
(5)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向代理商合理建议是否下单,下单依对方传真为准。
4-2凡甲方以代销形式给予发货的款式,公司给予100%调换。
4-3凡甲方已经断版的货品不予调换。
4-4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乙方季末货品由乙方自行承担。
5、公司统一采取预付款方式发货,首次预付款为¥ 元,以后每次提前打预付款为万元,否则,公司将不予发货。
六、协议日期及终止
6-1合同有效期壹年,自2011 年 2月23 日至 2012年 2 月 22日。合同期为1年。
6-2协议期满自动终止,乙方仍有合作意向,应在协议期满15日前向甲方提出续约申请,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后可续签协议,否则视乙方自行放弃。
6-3如双方在正常情况下终止合同,乙方必须在30日内自行拆除门头及店内外的相关标记、图形文字等,必须退还甲方的形象宣传用品及文件资料,并不得再以甲方名义从事经济活动。
七、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违反以上条款,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双方的经济损失。
八、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任何一方对对方的债务都不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异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向签约的仲裁委员会声请仲裁。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及各项条款本公司有最终解释权。
附:⑴7月份装修装骄侣形象;⑵衣架、裤夹、形象字由公司提供;⑶装修费用(最高按30平方)由公司出;⑷费用按年返(3年返清);⑸第一年年任务量15000条,返还装修费用30%;第二年20000条,返还装修费用余款50%;第三年年任务量22000条,返还装修费用余款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