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代理合同
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
公司地址:
电话: 传 真:
乙方:
姓名: 移动电话:
身份证号:
地址(家庭): 电话(家庭):
地址(经营): 电话(经营):
为了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的前提下,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 ”品牌 省的总代理商,乙方不能跨区经营,不得私自转让代理权。
二、甲方采取统一配货、统一形象、统一政策的经营管理模式。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2011年2 月 23 日前不向乙方收取信誉保证金,协议到期后双方另行商定。
2、甲方为乙方的专卖店提供统一的装修方案及店内效果图。
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经营指导和业务培训,为维护品牌形象,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监察、整改。
4、乙方发现在其授权区内出现窜货现象或假冒产品时,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清理市场维护乙方的权益。
5、甲方向乙方保证单季上的款数不少于50款。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档口必须为当地繁华批发市场或商业街,档口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
2、乙方自行办理当地经营的相关手续,应符合各项政策法规,由此产生的一切债务与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在甲方指导下做好本区域内消费者投诉、产品质量等相关问题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不得扰乱市场,恶意窜货。
4、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的产品,不得擅自假冒“ ”商标及派生的其他知识产权另作它用。
5、若甲方今后工作实行全国电脑联网管理,则乙方必须参与甲方的电脑联网管理系统。
6、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统一店面形象,并配合甲方的各种促销活动。乙方自行推出促销活动,可申请甲方给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