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邮箱销售合同(2)
(6) 不得针对本服务、与本服务连接的服务器或网络制造干扰、混乱,或违反连接本服务的网络的任何要求、程序、政策或规则。不得进行任何试图改变乙方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不利用乙方企业邮箱进行干扰或扰乱网络服务、其它用户正常使用的行为。遵守所有使用电子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7) 甲方的行为准则是根据互联网法规,政策、程序和惯例的。未经接收信件人的允许,甲方不能利用乙方企业邮箱服务作连锁邮件、分发垃圾邮件或分发任何商业、非商业电子邮件。
(8) 甲方不能够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对电子邮件功能进行滥用。不得上载、张贴、用电子邮件或其他方法传送违法、有害、威胁的、辱骂性的、骚扰性的、侵权性的、侮辱性的、粗俗的、淫秽的、诽谤性的、侵犯他人隐私的、仇恨的、或在种族、民族上或其他方面不能接受的,以及其他您无权传送的内容。
(9) 不得为商业目的而复制、出售、转售或利用本服务的任何部分、本服务的使用或本服务的接入。
(10) 根据本合同,如果甲方在电子邮件地址中使用由乙方或乙方的合作伙伴(包括网之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同)提供的域名作为后缀,则在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包括合同期满)后,甲方不得在其电子邮件地址中继续使用原由乙方或乙方的合作伙伴提供的域名作为后缀。但乙方或乙方的合作伙伴届时书面同意的除外。
2、甲方权力:
(1) 乙方不能公开甲方的名称、地址、电子邮箱、账号和电话号码。除非甲方特别要求、或者同意乙方向第三方透露这些信息。乙方在诚信的基础上,维护用户的个人利益。或者根据公安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用户使用互联网络应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乙方会提供甲方的注册信息。
(2) 甲方在履行其义务后拥有邮箱的账号和密码。同时,每个用户都要对其账户中的所有内容及进行的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
(3) 甲方拥有对其用户管理的权利。
第五条 乙方权责
1、乙方义务:
(1) 乙方提供甲方企业邮箱服务器端环境设置,保证甲方企业邮箱正常收发。
(2) 乙方保证甲方企业邮箱服务期间,除非受不可抗力(包括第三方的疏忽或恶意破坏)的影响,获得良好的收发质量。
(3) 乙方提供甲方以申请域名为后缀的企业邮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