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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邮箱销售合同(5)

时间:2012-09-25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丫丫 点击:

  企业邮箱销售合同(5)

  4、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单纯付款的义务除外)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5、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另一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2、不限制一方根据法律或本合同其他条款享有的权利,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于任何时候以书面协议的形式修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3、不限制一方根据法律或本合同其他条款享有的权利,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3.1 一方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依本合同发出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3.2 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并在14天内该程序仍未被撤消;
  3.3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达60日以上。
  4、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应该影响双方于本合同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5、合同期满自动失效。
  6、双方根据需要续签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作本合同组成部分,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署或盖章即行生效。
  3、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让与给他人,除非获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但该同意不应被不合理地拒绝或迟延。
  4、本合同规定了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规定事项的完整一致意见,应取代双方之间以前的任何和全部口头和书面的建议、协商、陈述、承诺、书面签署文件,未经双方同意,本合同不应以任何方式解除、废止、补充、解释、修改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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