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

企业邮箱销售合同(3)

时间:2012-09-25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丫丫 点击:

  企业邮箱销售合同(3)

  (4)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交互式管理界面。
  (5) 乙方为甲方提供用户使用手册和管理员使用手册(或下载地址)。
  (6)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及时提供产品相关信息。
  (7) 乙方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甲方的邮件内容,除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其它社会个体和社会大众的安全。或维护乙方的商标所有权及其它权益。
  2、乙方权利:
  (1) 如果甲方的企业邮箱发布的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乙方有权终止企业邮箱服务并解除本合同。
  (2) 乙方在甲方未提供详尽信息资料或资料不准确时,有保留结束甲方使用乙方企业邮箱服务的权利。
  (3) 若甲方的行为不符合乙方电子邮箱的有关服务条款,乙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更改,如甲方未按期做出相应的修改,则乙方可以做出独立判断并中止对甲方的全部电子邮件服务。
  (4) 如果甲方需要扩容或其他服务,乙方将收取相应费用。
  (5) 尽管本合同有其他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经提前三十(30)日通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并终止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但乙方应在终止日后十五(15)日内向甲方返还按天计算的原合同期限在终止日后剩余期间对应的服务费用。为此目的,一年按三百六十五(365)日计算。
  
  第六条 专利、版权和商用秘密的索赔
  1、如果本合同引发任何关于侵犯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或著作权或不当使用商业秘密的诉讼或索赔,责任方将自行承担费用进行辩护并补偿另一方可能受到的损失。
  2、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补偿将取决于收到索赔的一方
  (1)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该索赔,
  (2)允许另一方对该索赔进行辩护或处理,
  (3)在任何时候不就该索赔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承认任何责任或同意对该索赔进行辩护或处理。
  3、本条规定了在发生专利或著作权侵权或不当使用或商业秘密的不当使用时补偿方的全部责任和另一方唯一的救济措施。
  
  第七条 声明、承诺及保证
  1、本合同甲、乙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承诺并保证:
  1.1 其有权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2 其将签署一切必需的文件并采取一切所需的行动以使本合同规定的条款顺利进行。

  [个人先进事迹范文]   [入党资料专题]   [情况说明范文]   [党员工作计划专题]

本文地址:http://www.edu399.com/fw/jsht/802.html
本文标题:企业邮箱销售合同(3)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