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委托经营合同
船舶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维护木水运市场秩序,保障船舶运翰生产安全,促进水运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调,签订船舶委托合同.委托经营事项如下:
一、产权属乙方所有的钢质货船,船名为“”该船于年月日在建造完工。船舶主尺度:总长米,型宽米,型深米.总吨位.主机功率KW,核定参考载货吨(T) A级:,B级
二、乙方将该船委托具有经营资质的甲方经营.委托经营期限年.即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ir..
三、乙方委托经营的船舶有效证书为:
1、船舶检验证书.编号为:
2.所有权证书,登记号码为;
四、甲方应保证本企业具备运输经营人资质及相应条件。
五、甲方受乙方的委托,负责乙方船舶的经营和管理.并承担委托船舶的经营和安全管理责任。
六、如乙方委托甲方经营期限未满一年的.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甲方所优惠给乙方的费用。
七、木合同如有未尽事宣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悖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通、海事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广西贵港市海航船务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