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合同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汽车制造)(9)

时间:2014-06-21 来源:无忧教育网 编辑:森林狼 点击: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汽车制造)(9)

第二十三条

部分失效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失效或不能执行,则其余条款应不受影响,继续有效。如为了达到本合同在商业上的目的而有必要更换任何上述条款,则合同各方应尽快会晤,按照签订本合同时所持的精神,为取得尽可能相同的经济效果,来商定新的条款,以取代失效的条款,并使新条款在法律上生效。上述新条款应追溯的原条款失效或不能执行之时起开始适用。

第二十四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对于在不可抗力持

续期间不履行其义务不承担责任。在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中止履行合同,应限于不可

抗力的影响存续的时间内。合同各方都将尽最大努力将不可抗力,特别是由此而引

起的延误所造成的后果减轻到最低程度。

2.合同各方在其他方面仍受本合同的约束,因不可抗力引起的问题应通过协

商适当解决,使本合同能合理地继续履行,但是,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持续_

____个月以上,则合同任何一方应有权要求董事会终止本合同,除非在上述_____个月期限内能按该方所希望的方式合理地修改其义务使之适应新的情况。

3.不可抗力事故是指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预见

到的,阻碍其实际履行义务的,不可避免的自然现象。就本合同而言,不可抗力事

故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流行病、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海上事故等自然现

象以及战争和爆炸。

4.遇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立即(不尽于获悉发生不可抗力后_____天),由邮寄、电传或电报通知合同其余各方。这_____天期限自该获悉发生不

可抗力之日算起。如未按上述方式通知,则遇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即失去其提出遭

受不可抗力的权利。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同样有义务按照相同的期限通知合同

其他各方不可抗力事故结束。

5.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有义务证明所发生的,为本合同所规定的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事故持续的时间。

第二十五条

未行使权利

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其按本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视为放弃这一权利,

也不应妨碍该方以后行使上述权利。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1.合同各方由本合同、违反本合同、本合同的期满终止和提前终止或失效所

引起的,或与上述各项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议和索赔,均应通过谈判或调解解决。

如果谈判或调解在_____个月内未能取得任何有关各方可以接受的结果,则上

述争议、争论和索赔只应通过仲裁解决,而不诉诸有关法院。仲裁应按照当时有效

的_____仲裁院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

力。合同各方将在其国家内承认并执行仲裁裁决。

2.仲裁应提交_____仲裁院进行,仲裁地点为_____,仲裁使用的

语言为_____文,仲裁庭由_____名仲裁员组成。

3.仲裁庭应只适用在有关争议的原因发生之时,详细成文并经正式公布的,

一般能获得的中国法律。

4.合营公司和甲方之间的买卖应遵守各买卖合同。上述合同中未专门涉及的

问题应遵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二十七条

合同文字

1.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书就,各签署原件8份,两种文本均为正式文本,具

有同等效力。中英两种合同文本,各方各执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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